上市公司存款也要当心点, 科远智慧近3亿存款尚未追回又面临诉讼
- 2025-07-22 0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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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远智慧很“闹心”,其3亿元存款尚未追回,又被银行以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起诉了。此前,超卓航科通过中间人办理存款却陷入票据诈骗、骗取票据承兑案中,泸州老窖用了十年时间才收回75%的存款,不知道科远智慧又会面临怎样的结局呢?
原告变被告?3亿存款还未追回,科远智慧又面临诉讼
2025年7月18日,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科远智慧;证券代码:002380.SZ)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科远)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原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南通分行)将南京科远告了。
公告显示,自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1日,南京科远陆续在浦发南通分行处存入定期存款。浦发南通分行认为,盛某、南京科远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对浦发南通分行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对该行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科远智慧、南京科远与浦发南通分行的纠纷早在2021年就开始了。
2021年11月15日,科远智慧发布公告表示,南京科远于2020年11月10日使用4000万元购买了浦发南通分行的定期存款,2021年11月10日到期。但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仍未收到该笔资金。
经公司问询,该4000万元定期存款于2020年11月10日已作为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瑞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因南通瑞豪未能按时偿债,公司40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及时赎回。
经科远智慧自查,截至11月15日,南京科远在浦发南通分行购买的定期存款总额为34500万元。除了到期未能赎回的4000万元,还有25500万元未到期显示被质押状态。
科远智慧表示对上述所有质押行为毫不知情,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向警方及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报案。
2021年12月10日,科远智慧在浦发南通分行的第二笔、第三笔定期存款到期未到账,金额合计12000万元。
2022年1月,南京科远就与浦发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7月,法院裁定驳回南京科远的起诉,南京科远不服裁定结果并上诉。
2023年9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上述裁定结果并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10月,南京科远再次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
2024年12月,科远智慧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浦发南通分行向南京科远支付存款本金2.95亿元及逾期利息。原告、被告均不服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
2025年5月,科远智慧收到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科远智慧在最新公告中表示,南京科远目前尚未收到浦发南通分行任何款项。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并获立案。因被执行人浦发南通分行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南京科远已请求法院依法追加浦发银行为被执行人。
而此次浦发南通银行提起诉讼,认为盛某、南京科远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均存在过错,不知又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此外,针对上述定期存款被质押事项,科远智慧控股股东刘国耀、胡歙眉承诺如司法机关最终判决公司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责任,将弥补上述全额损失,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科远智慧曾通过中间人办理定期存款,收取“返利”4000多万元
2021年11月17日,深交所向科远智慧下发了关注函,要求科远智慧进一步说明2.95亿元存款被质押的相关事项。
科远智慧回复显示,公司被质押存款的担保对象除了南通瑞豪外,还有储荣(南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储荣)。科远智慧表示,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与南通瑞豪、南通储荣无关联关系、无交易往来。
随后,年审会计师对科远智慧2021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显示,截至2021年末,科远智慧其他应付款中“收取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外暂收款”余额为2151.18万元,其中,2098万元由82名员工于2021年度内陆续汇入形成,53.18万元为账外库存现金纳入账内形成的。
根据科远智慧出具的说明:“上述款项全部来源于科远智慧在中间人介绍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而由中间人给予的除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外的现金,经科远智慧自查,科远智慧账外收取中间人现金总额为4067.18万元,款项收到后依据管理层决定,采用账外现金方式累计已分批奖励给83名员工4014万元,剩余53.18万元现金由专人保管现已纳入科远智慧账内”。因上述款项性质与归属不明,科远智慧管理层与83名员工协商后由员工全部退回至科远智慧。
同时,年审会计师对科远智慧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年审会计师认为,科远智慧存在在银行办理定期存款而收取中间人给予的除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外的现金不入账的情形,管理层的操作使得科远智慧内部控制不能发现并纠正该行为,存在缺陷。
还有上市公司曾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我们梳理公告发现,上市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并不算罕见。
例如,我们曾发文《为了90万元利息,超卓航科5995万元本金不翼而飞,还被立案调查》,报道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超卓航科;证券代码:688237.SH)为了超额利息致存款不翼而飞的事件。
具体来看,2023年11月3日,超卓航科发布公告表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于2023年3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城北支行)以期实现存款收益。截至该公告日,其中5995万元已被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公司账户。
经超卓航科自查及向银行问询,公司划入上述资金当日,5995万元被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在该银行的公司账户下,存在以公司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源汇能)开具的共计239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记录。
超卓航科表示,经公司核查,上述两家公司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及实控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公司亦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公司对于资金存入前即实施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不知情。
上交所连夜对超卓航科下发了问询函,超卓航科回函显示,公司考虑到襄阳的几家银行提供的大额存单产品的利率较低,向多家机构咨询保本型产品的收益情况,在此期间,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通过其朋友结识了存款理财中间人孙某,并经孙某介绍购买了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存款理财产品。
孙某对于该笔揽储金额向上海超卓承诺的年化利率为4%左右,其中1.55%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后支付。超卓航科及上海超卓与存款行、孙某未就该4%左右利率签署相关协议,未取得孙某和存款行的书面确认文件。孙某称会由相关方将承诺上浮部分利息对应的金额转账至上海超卓账户。
2023年3月30日,上海超卓存入6000万元,同日收到与存款利息相关的暂收款90万元,付款方为盐城同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同波)。而盐城同波的工商联系电话与陇源汇能子公司陇源智能信息技术盐城有限公司一致。
2024年9月,上海超卓就上述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行南京城北支行支付储蓄款6000万元及逾期利息。
2025年3月,上海超卓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该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人在涉嫌票据诈骗、骗取票据承兑案中涉嫌经济犯罪的交易事实与本案的交易事实相同,因刑事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故依法驳回上海超卓的起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上海超卓可再行依法主张权益。
同月,上海超卓提起上诉;7月,超卓航科收到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驳回上海超卓的起诉裁定。
公告显示,超卓航科在2023年度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被划转的存款5995万元全额确认为损失。若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损失由公司实控人承担。超卓航科实控人已经向公司先行垫付了被划走的5995万元存款,公司资金未实际发生损失。
此外,泸州老窖(000568.SZ)于2014年10月、2015年1月披露了与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涉及金额5亿元。经过刑事追赃、刑事执行及民事执行,截至2024年末,公司共计收回三处储蓄合同纠纷相关款项3.76亿元。针对涉及合同纠纷的储蓄存款,公司累计计提1.2亿元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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